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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一院一品牌”“一支部一特色”创建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组织部 来源:组织部 发布于:2021/09/18 08:14:15 点击量: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关于开展“一院一品牌”“一支部一特色”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山东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一院一品牌”“一支部一特色”创建验收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一)“一院一品牌”创建验收


1.在体制机制、经验举措、方法办法上形成1套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


2.制作1个示范点建设微视频(比如党建工作视频等)


3.汇编1本示范点建设成果资料(比如党建品牌凝练、工作案例、优秀典型等形成的工作汇编)


4.形成1个示范新媒体平台(比如党建工作微信号,或者是在学院公众微信号中开设党建专栏;党建专题网站或者在学院网站中开设党建专区)


5.建设一批可视化的校园文化建设成果(比如关于党建工作的宣传展览等)


6.建设一批可参观、可考察的示范基地(比如党建活动室、与校外签订协议的红色教育基地)


(二)“一支部一特色”创建验收


在教育教学、学科建设、科技创新、人才引育、文化传承、内部治理等方面找准痛点难点,凸显党支部亮点特色,塑造叫得响、有影响、上水平的党建品牌,党建与中心工作融合效果好。


二、工作要求


(一)“一院一品牌”创建


学校已立项支持创建的院级党组织,需充分总结创建过程,撰写创建报告(具体模板请参照附件1)。学校党委负责验收工作,验收达标后,学校拨付剩余经费,并深化宣传推广;验收不达标的予以通报,严格追责问责,并追回拨付经费。


自筹创建的院级党组织,也需撰写创建报告。对于创建成果突出的院级党组织,学校给予相同经费支持。


(二)“一支部一特色”创建


学校已立项支持的基层党支部,需充分总结创建过程,撰写创建报告(具体模板请参照附件2)。学校党委负责验收工作,验收达标后,学校拨付剩余经费,并深化宣传推广;验收不达标的予以通报,严格追责问责,并追回拨付经费。


自筹创建的基层党支部,由院级党组织负责组织验收。院级党组织对于验收中的优秀党支部,可向学校进行推荐,并提交创建报告(具体模板请参照附件2)。经学校审核验收后,给予相同经费支持。


(三)创建报告电子版请于9月30日前发送到组织部工作邮箱,相关创建材料在学校开展党建工作督导检查时一并查看。






联系人:王辰


联系电话:88956826


工作邮箱:zzb@qust.edu.cn

附件:


1.“一院一品牌”创建报告模板


2.“一支部一特色”创建报告模板





                                                            党委组织部


                                                          2021年9月17日

 附件【附件1:“一院一品牌”创建总结报告模板.docx】

 附件【附件2:“一支部一特色”创建总结报告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