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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作者:组织部 来源:组织部 发布于:2022/06/08 16:50:28 点击量:

各分党委、党总支: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结合我校毕业生离校安排,现将202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将分类别、分批次进行,具体时间安排为:


1.转往省外的党员:6月17日18:00点前完成信息统计和网上转接申请。


2.转往省内的党员:6月24日至7月5日在“灯塔系统”发起组织关系转接申请。


二、工作安排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的几种具体情况


1.对已落实工作(学习)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也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但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同时需及时参加党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否则会依规作出处理。


3.对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党员出国(境)前,需办理因私出国(境)留学保留(停止)党籍手续。党支部要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


4.因参加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西部计划、考研复试等未落实毕业具体去向的,可将党组织关系暂存学校,工作单位确定后及时转出。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具体工作流程


1.党员组织关系在本省范围内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省内转接需在“灯塔—党建在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系统(以下简称“灯塔系统”)中进行。


(1)信息采集。各院级党组织组织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表1:就业(学习)单位在山东省内”。


(2)线上申请。各院级党组织通过“灯塔系统”发起转接申请,系统中需填写以下信息:党费交纳截至日期(一般是组织关系转出当月)、联系方式、接收党组织(去处)名称(需与“灯塔系统”中相一致)、转出类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收信党组织(抬头)名称(录入后系统自动带出)、有效期(一般为90天)、转出原因(选择“其他”,在备注栏填写“2022届毕业生”)等。


(3)信息审核。学校党委组织部对各院级党组织提交的申请进行信息审核。信息正确的,予以转出;信息有误的,发回原单位,由原单位重新发起申请。


本单位内部转接的,由相关院级党组织在本单位内进行支部调整。


2.党员组织关系转往省外。在全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系统全面运行之前,实行市内线上转接与省外纸质介绍信对接办理。


(1)信息采集。各院级党组织组织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表2:就业(学习)单位在山东省外”。


(2)信息初审。院级党组织将《登记表》电子版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进行初审,并提出修改意见。


(3)线上申请。各院级党组织通过“灯塔系统”发起转接申请,系统中需填写以下信息:党费交纳截至日期(一般是组织关系转出当月)、联系方式、接收党组织(去处)名称(按照《登记表》表2中“接收党组织”栏目内容填写)、收信党组织(抬头)名称(录入后自动带出“中共青岛科技大学委员会组织部”)、有效期(为90天)、转出原因(选择“其他”,在备注栏中填写“2022届毕业生”,同时务必按照《登记表》表2中有关内容,填写“收信党组织:……”和“接收党组织:……”)。


(4)信息复审。学校党委组织部对各院级党组织提交的申请进行信息审核。信息正确的,向青岛市委组织部转发转出申请;信息有误的,发回原单位,由原单位重新发起申请。


(5)回执接收。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电子版)由各院级党组织统一回收,文件格式为JPG,大小不超过500KB,命名为“××学院(校区)+毕业生党员姓名”。介绍信回执于9月30日前回收,目前党组织是“党委”的,自行将回执上传,其他党组织将回执发送到党委组织部邮箱,由党委组织部统一上传。


3.党员组织关系留存于学校。


(1)组织关系暂存。符合相关条件将党组织关系暂存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由各院级党组织组织填写《登记表》“表3:组织关系缓派暂存”,并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青科大党字〔2017〕79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党员管理,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及时掌握动向现状,防止出现失联党员。


(2)保留党籍手续。毕业后因私出国(境)留学半年以上且离校后3个月内即要赴外的毕业生党员,由各院级党组织组织填写《登记表》“表4:出国(境)留学保留党籍”,并按照“党员出国留学停止(恢复)党籍组织生活工作标准化流程”(附件2)办理相应手续。各院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并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


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各院级党组织还需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情况统计表》(附件3)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负责人信息表》(附件4)。


三、材料报送


6月17日18:00点前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情况统计表》《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负责人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党委组织部工作邮箱。


6月24日至7月5日学校党委组织部集中办理因私出国(境)留学保留(停止)党籍手续有关工作。


四、其它事项


1.各院级党组织要按照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原则,指导党员准确落实组织关系接收党组织,避免由于不符合转接条件导致对方拒收,防止党员组织关系“挂空”。要做好毕业生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的归档和转移工作,确保相关档案材料齐全、规范,相关材料用专用档案袋密封后装入其人事档案。


2.在毕业生离校前,各院级党组织要结合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灵活方式对全体毕业生党员开展专题教育,重点强化党性教育和组织关系转接培训,帮助毕业生党员了解政策、明确要求,切实增强组织观念,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3.各院级党组织要督促组织关系转往省外的毕业生党员在有效期内携带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所在党组织报到。对因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的,自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3个月内,可根据党员本人提供的介绍信和书面说明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对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学校将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各院级党组织要通过多种方式,跟踪联系,定期回访,提醒预备党员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新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对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问题和困难的,要协调接收单位党组织或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及时予以解决。




联 系 人:王辰


联系电话:88956826


工作邮箱:zzb@qust.edu.cn








附件: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2.党员出国留学停止(恢复)党籍组织生活工作标准化流程


3.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情况统计表


4.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负责人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