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在国家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要求和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评选对象
2018年9月起入校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奖励比例、标准
学业奖学金分为新生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第一学年评选新生奖学金,第二、三学年评选综合奖学金。学院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按照学校要求,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比例及奖励标准(见附件1),具体人数以研究生处分配名额为准。
三、评选基本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因考试作弊等违反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包括警告)处分者;学术行为不端者;在科研工作及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者;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者;本学年有课程考试不及格者;未通过研究生中期考核者;未按时交纳学费者;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注: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评当年学业奖学金评定。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
新生奖学金不需要申请,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审依据直接进行评审。
综合奖学金的评审,需要研究生根据学校、学院制定的具体评定细则,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填写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导师应对申请者的年度学习成绩、科研状况及其综合表现给出评价意见,无导师意见者,视为无效申请。
2.学院评审
成立信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按照学校有关要求成立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具体评定过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组和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原则:院长、党总支书记、分管研究生副院长和副书记、硕士生导师代表、班主任、研究生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组成。
组 长:刘国柱(院长)
成 员: 刘 庆(党总支书记)
王 军(分管研究生副书记)
朱习军(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
冯云霞(导师代表)
陈 卓(导师代表)
雷 静(研究生辅导员)
每年由当届研究生投票选取研究生代表3名 (原则上各年级一人)。
学院学业奖学金工作小组将组织相关老师和同学认真审核材料,在学校下发的奖学金比例范围内,确定获得各级学业奖学金的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评定结果经公示5个工作日,报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另行公示)通过,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处。
五、奖学金评定
(一)新生奖学金评定
时间安排在第一学期进行。按照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和推免生本科阶段综合测评来确定奖学金的等级。
(二)综合奖学金评定
时间分别安排在第三学期和第五学期进行。主要依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成绩、科研成绩、日常表现等方面综合评定。
1.研究生思想品德是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由分管研究生副书记、研究生班主任和辅导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政治素质、品德修养、团队合作精神、遵守法律法规与学校规章制度情况和学术行为等方面。
2.综合评定的内容
对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再依据课程成绩、科研成绩和日常表现等三方面情况采取加权计分的办法进行综合成绩评定排名,相应进行奖学金等级评定。课程成绩、科研成绩和日常表现所占权重见附件2。
课程成绩、科研成绩、日常表现均折合成百分制,然后计算出综合成绩。具体为:
第二学年综合成绩=课程成绩*70%+科研成绩*20%+日常表现成绩*10%
第三学年综合成绩=科研成绩*80%+日常表现成绩*20%
第二学期课程成绩排名和第三学期科研成绩排名在前70%才有资格参与最终的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通过英语六级者,在当学年最终综合成绩中加入1分(只计一次,过期作废)。获评校级“学术之星”称号的学生在当学年最终综合成绩中加入3分。
说明:如两名及以上研究生的综合成绩相同,第二学年则以课程成绩高低排序,第三学年以科研成绩高低排序,再相同,则以英语四六级成绩的高低排名,优先考虑六级成绩。
六、奖学金发放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按《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青科大字[2015])文件精神执行。
七、课程成绩、科研成绩和日常表现的计分办法
1. 课程成绩考核计分办法
课程成绩考核计分按所有必修、选修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进行计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Z--课程平均成绩
N--课程总门数
Si--第i门课程成绩
Xi--第i门课程学分
2. 科研成绩考核计分办法
科研成绩包括学术论文、科技发明成果、学术竞赛获奖、学生做研究报告或技术报告。
研究生做研究报告或技术报告主要面向全院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每次计2分,每学年不超过三次,由院研究生会或学院各学术研究群体负责组织,提前张贴海报并在学院网站或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可的场合发布通知的讲座方可计分。
科研工作及学科竞赛计分办法见附件3。
说明:
(1)所有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专利等科研成果均指署名第一单位为“青岛科技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如青岛科技大学信息学院作为第二合作单位参加的各类成果和科研获奖(需在科技处或其他主管部门备案),计算项目得分时乘以系数0.2。
(2)同一成果在符合多项奖励条件时只按最高限计算,不重复计算。
(3)科研成绩量化成百分制时,不超过100分时按实际科研计分累加,超过100分时,把得最高分同学的成绩计为100分,其余同学的科研成绩以相对于该同学的分数计算得出各自科研成绩。
(4)对本计分办法未涉及到的奖项或成果,具体计算标准由学院考核小组认定后进行核算。
(5)所有科研成绩和考核项目均只记一次,不累计积分,当学年科研成绩或其他项目得分计入当年科研分数或综合成绩当中,过期作废。
3. 日常表现考核计分办法
日常表现包含参加集体活动、宿舍文化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担任社会工作职务、荣誉称号、导师认可度等六方面。考核采取逐项加分的方式,每项分别占20分、20分、20分、10分、10分、20分。
(1)参加集体活动得分主要参照出勤次数。主要指新生教育活动、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人文讲座以及其他各项课外活动等,按本学年活动总数均参与计20分,否则每次递减(20分/活动次数),考核依据为参加活动签到原始记录并由考核小组认定。
(2)宿舍文化建设得分主要参照学校研究生处、学院宿舍成绩,每月进行不定期检查,然后将检查结果取平均值,将所得分数除以5量化为以20分为满分的宿舍成绩。
(3)校园文明建设得分主要参照所参加的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加分标准见附件4。
(4)担任社会工作职务主要指在校担任的面向广大师生的无报酬工作(社会兼职不算在内),任期满一学年者由班主任和学院分管书记组织统一打分,任期不满一年但满一学期折半执行,任期不满一学期者不记得分,加分标准见附件5。
(5)荣誉称号加分标准见附件6。
(6)导师认可度得分由导师根据研究生参与课题的主动性、查阅文献情况、课题进展情况以及在校时间、在实验室时间等综合考核。
本办法由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2018年9月29日
附件1: 学业奖学金比例及奖励标准
学生类别 |
等级 |
奖学金 金额 |
比例 |
第一学年 |
第二、三学年 |
硕士 研究生 |
一等 |
7000元 |
推免生3人+第一志愿录取生10% |
10% |
二等 |
4000元 |
第一志愿录取生25% |
20% |
三等 |
2000元 |
第一志愿录取生40% |
40% |
附件2: 综合奖学金各部分评定内容及所占权重
第二学年 |
第三学年 |
序号 |
项目 |
所占权重 |
序号 |
项目 |
所占权重 |
1 |
课程成绩 |
70% |
1 |
科研成绩 |
80% |
2 |
科研成绩 |
20% |
2 |
日常表现 |
20% |
3 |
日常表现 |
10% |
|
|
|
合计 |
100% |
合计 |
100% |
附件3: 科研成果与竞赛获奖计分办法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备 注 |
专利 |
发明 |
国外 |
60 |
(1)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权的职务发明(以有专利公示号为准)且我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职务发明)的专利或软件著作权。(2)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只记前3位完成人。(3)导师为第一位,学生为第二位的,学生按第一作者计。(4)以国家专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的名单或授权书上的名单为准。(5)因研究生在校时间短,发明专利如能进入实审阶段可以按50%计分,其它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以拿到授权证书为准。(6)参与人员名次所占分值比例:2人完成按7:3; 3人完成按6:2.5:1.5;4名以后人员不再计分 。(7)软件著作权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软件著作权获得后,必须到学院备案,才能加分。 |
国内 |
30 |
其它专利 |
国外 |
20 |
国内 |
实用新型 |
10 |
外观设计 |
10 |
软件著作权 |
5 |
学术论文 |
公开发表 |
SCIENCE、NATURE |
1000 |
(1)多人完成的论文仅前3名计分(包括导师)。(2)导师为第一位,学生为第二位的,学生按第一作者计。(3)论文原则上以出版刊物、检索报告为准,某些无纸质版刊物的期刊以在线论文为准。(4)参与人员名次所占分值比例参照专利人员名次所占分值比例 |
SCI期刊(F为影响因子) |
30+F*5 |
TOP会议(E为级别) |
30+E*5 |
EI期刊 |
25 |
学校规定的A类学术期刊 |
20 |
学校规定的B类学术期刊中的中文核心期刊 |
15 |
EI、ISTP检索的学术会议论文和学校规定的B类学术期刊中的科技核心期刊 其他公开发表的期刊、会议 |
10 5 |
著作 |
专著 |
外文版 |
120 |
(1)著作以第1次版计分;(2)著作属操作手册、练习类的编著按教材计分;(3)以论文集形式的著作不计算著作分按论文类计算。教材如列为国家级规划教材(以批文为准)加20分;(4)参与人员名次所占分值比例参照专利人员名次所占分值比例;至少三万字以上才计分。 |
中文版 |
90 |
译著编译 |
30 |
编著 |
60 |
教材 |
40 |
科普 |
30 |
学科竞赛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5 |
(1)所参加比赛须是在教育部和教育厅备案的正规比赛,参赛前学生须在学院备案。比赛级别需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参照学校相关规定和学院学科特点认定。 (2)2人完成按6:4; 3人或者三人以上组长占50%,其他选手平分剩余科分。 或者由组长指定分配。 |
二等奖 |
20 |
三等奖 |
15 |
省级 |
一等奖 |
15 |
二等奖 |
10 |
三等奖 |
8 |
市厅级 |
一等奖 |
8 |
二等奖 |
5 |
三等奖 |
3 |
科研获奖 |
国家级 |
一等奖 |
500 |
(1)此处指科研类获奖,如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等。(2)参与人员名次所占分值比例参照专利人员名次所占分值比例。 |
二等奖 |
300 |
三等奖 |
200 |
省级 |
一等奖 |
150 |
二等奖 |
100 |
三等奖 |
60 |
市厅级 |
一等奖 |
80 |
二等奖 |
50 |
三等奖 |
30 |
注:
上述材料必须提供原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并由导师签字,如发现作弊行为收回所得、取消所有奖学金评选资格,并上报学校,建议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从重处理,包括研究生本人和导师。
正式出版的论文,原则上需提交期刊原件、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未正式出版的中外文期刊论文,需提交编辑部出具的录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版面费缴费证明,并经导师签字确认;不需缴版面费或其他特殊情形需要导师签字保证并提交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决定;一经确认视同刊出,并计分。
发表或录用的SCI收录论文,原则上应提交检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未提供检索证明,需提供该期刊为中科院SCI分区中的1、2、3区的论文刊源的证明并经导师签字确认,将视同SCI收录并按相应计分办法计分;对非中科院SCI分区中的3区以上论文,没有检索证明的外文论文参照学校有关计分办法按B类论文计分。
发表或录用的学校认定的A类中文期刊信息学科一级学报(EI检索收录)论文,没有检索收录证明的视同EI检索,并计25分;其它A类期刊计20分,EI源刊的外文论文没有检索证明按B类论文计分。
附件4: 参加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加分标准
参加活动类别 |
等级 |
奖项 |
加分标准 |
1.参加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如研究生大合唱、演讲赛、校园歌手大赛、运动会、羽毛球赛、篮球赛等活动,对学校学院组织各类活动的新闻稿宣传。 |
1分/项 |
代表学校参加比赛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0分 |
二等奖 |
15分 |
三等奖 |
10分 |
省级 |
一等奖 |
15分 |
二等奖 |
10分 |
三等奖 |
8分 |
荣获校级奖励 |
一等奖 |
8分 |
二等奖 |
5分 |
三等奖 |
3分 |
附件5: 担任社会工作加分标准
担任社会工作类别 |
加分标准 |
1.校研究生会主席 |
10分 |
1.校研究生会副主席 2.院研究生会主席、CCF青岛科技大学学生分会主席 3.学生党支部书记、班长 |
7-5分 |
1.院研究生会副主席、秘书长, CCF青岛科技大学学生分会候补主席 2.研究生会各部部长、CCF青岛科技大学学生分会执委 3.学生党支部和班委成员 4.研究生会干事 |
4-1分 |
说明:本项不累计加分,以担任最高级别职务加分为准。 |
附件6: 荣誉称号加分标准
荣誉称号类别 |
加分标准 |
国家级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 |
10分 |
省级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 |
8分 |
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 |
6分 |
说明:本项不累计加分,以所获得最高荣誉加分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