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学校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通知要求的基础上,特制定如下符合信息学院特点的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届毕业研究生。
2、评选比例:以学校下发文件为准。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作风正派, 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在校期间各方面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2、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良好,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总成绩列全班前20%,无不及格、重修或补考现象(其他重修、补考等情况请教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2)可参考发表论文、科研获奖和社会工作等情况,至少取得以下一项称号或荣誉: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的,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的,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
(3)被评为山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4)在校期间进行创业,注册成立公司,或有突出表现;
(5)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并有突出表现的;
(6)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以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
3、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4、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5、参评省级优秀的毕业生须为“应届青岛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
6、评选条件跟学校通知中评选条件有差异,以学校通知为准。
三、评选流程
1.个人申请
研究生根据学校制定的评定细则,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填写优秀研究生登记表。导师对申请者科研状况及其综合表现给出评价意见,无导师意见,视为无效申请。
2.学院初审
对所有提交申请的学生,学院将组织相关老师和学生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参选人可参与评选,不满足者取消参评资格。
3.民主评议
如果有效申请人员总数大于分配名额,采取公开评议评定优秀毕业生。
成立信息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评定。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有: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各教研室硕士生导师代表、班主任、研究生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组成。其中学生代表按照当届毕业生总数的20%左右,由全体毕业生投票选出,且参评优秀毕业生者不得被选为学生代表参与评审委员会投票。
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现场公开投票,候选人按照姓氏字母为序依次做不超过3分钟的个人申述,主要阐明研究生期间所获成绩、成果等个人情况,个人阐述完毕评审小组成员根据最终需要评选的名额数,选出小于或等于名额数的选票(多于名额数则票面作废),投票完成后,现场公布投票结果。
(2)最终名额确定
以学院评审委员会评议的投票结果为准,候选人按照得票数进行排序,最终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4.公示
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初选人员确定后需在学院公开网站内公示3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于毕业离校前有考试成绩不及格、重修、补考、结业或未就业,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等情况的优秀毕业生,收回其相关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信息学院
2017年5月7日
(1)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总成绩(本科6学期,研究生前2学年)列全班前20%;
(2)专科生在校期间曾获得一次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本科生在校期间曾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研究生可参考发表论文、科研获奖和社会工作等情况;
(3)被评为山东省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4)在校期间进行创业,注册成立公司,或有突出表现;
(5)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并有突出表现的;
(6)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以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