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学分制学生的毕业审核等相关工作方案(试行)
我校自2015级开始实施学分制,根据学分制特点,结合我校实际,特对实施学分制学生,在毕业、学位审核和重修等环节制定如下细则。
毕业审核:
(一)、进入毕业环节审核
1、毕业班:
学生一般在第八学期需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以下简称“毕业环节”)。若需延期毕业,须于第八学期初(3月份)提出延期毕业申请,经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不进入毕业环节,学校将根据情况编班继续留校学习(编入下一级或保留当前年级);
2、申请提前毕业:
在毕业学期,大三学生若除毕业环节外其他学分均已修满,可提出提前毕业申请,经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进入毕业环节,否则,不允许进入毕业环节。
(二)、毕业审核
1、进入毕业环节者,若除毕业环节外其他学分都已修满,且毕业环节成绩合格,符合毕业要求,当年6月份准予毕业;若除毕业环节外仍有其他学分未修满,可在毕业学期修读或重修,在6月份之前学分修满且毕业环节成绩合格,符合毕业要求,当年6月份准予毕业;在9月份学期初补考结束后学分修满且毕业环节成绩合格,符合毕业要求,可于当年9月份准予毕业;否则作结业处理。
2、作结业处理的,可于最长修业年限内回校修读未获得学分(报名参加相关课程考试,可免听),并于每年5月或9月提出申请,符合要求准予结业换毕业,超出最长修业年限永久结业。
学位授予环节:每年的6月和12月受理学位申请。
过渡阶段问题
2014级及以前学生因休学、降级、降转到2015级的,毕业审核按照两个培养方案分段审核(即降级前的课程按照原培养方案审核,降级后的课程按照新培养方案审核),学位审核按照2015级进行审核。
重修方式:采取公共课开班(全学时、周末上课)、专业课跟班(全学时、跟下一级)重修方式(2019学年第一学期开始试行,2020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正式实行)。2020届和2021届毕业生需提早规划未获得学分课程的修读计划。
两年制专升本和三年制专科学生参照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