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精神和要求,同时参照《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提醒》等相关通知,以及教育部、团中央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2024年推免工作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学院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第四条 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符合条件的推免生报考本校。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院长、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学院副院长、副书记等担任副组长,教研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学工办主任等担任成员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推荐工作。
第六条 参与推免生遴选工作的全体工作人员均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关系人等报名参加当年遴选的,一律实行主动回避;凡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当年遴选的要主动报备。
第三章 推荐指标及分配
第七条 学院根据学校分配名额结合各专业毕业生人数、上一届考研率综合考虑分配给各专业,推荐不分学术型和专业型,由被推荐考生自主选择填报。各专业推免名额数量公布如下,学院推免生指标分配计算办法主要依据如下:
(一)推免系数=(上一届本专业考研率÷上一届学院各专业考研率之和)×40%+(本届本专业毕业生人数÷本届学院各专业毕业生人数之和)×60%;推免人数=学校分配指标数*推免系数。
(二)计算所得推免人数向下取整,多出的名额按各专业推免人数小数点后数值从大到小依次逐个分配给各专业,直到各专业合计名额与学校分配名额一致为止。
(三)本办法中所有数据采取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第四章 遴选条件
第八条 基本条件
报考推免生的学生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九条 政治思想和道德方面的要求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所有申请推免的学生要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由学生所在学院出具相应的考核意见。
第十条 遴选要求
(一)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二)学生前6个学期学业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5%。
(三)依据《青岛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品行表现(德育)分实施办法》,学生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前40%,并以此作为遴选排名的主要依据。
(四)外语成绩较好,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四级考试成绩在462分(含)以上(艺术、体育类考生可适当放宽至426分);外语专业推免生的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必须在70分(含)以上;其他语种(俄语、日语、德语)的推免生亦应达到相对应成绩标准。
(五)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后复学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六)参与遴选的学生应主动报备有可能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直系亲属或直接关系人,并声明回避关系,否则取消参与遴选的资格。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和体质达到本科教学要求,体检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第五章 推荐程序
第十二条 学院推荐工作程序
(一)学院召开会议布置推免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统计应届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情况,并将相关文件及排名情况向全院学生公布。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和学院下达指标初步确定推荐名单。
(三)学院将初步审定的推荐学生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期间师生反馈意见,与其思想道德考核意见一并报送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四)取得推荐资格的考生可在研招网进行志愿填报。
(五)具体的推荐工作日程以当年推免工作日程安排为准。
第十三条 学生在推荐工作过程中要配合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的工作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
(一)配合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完成综合测评排名。
(二)放弃推荐资格的考生须本人自行书写《放弃推荐资格的声明》,声明中应说明放弃的原因,本人签名按右手食指指印确认。
(三)主动报备声明回避关系。
(四)本人应提交的获奖证书、证明等材料务必详尽,且必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备查验。
(五)获得学院拟推荐资格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并交至学院相关负责老师处。
(六)通过省招考院审核的考生尽快在研招网上填写个人情况和志愿。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推免工作接受教育部、省招办及相关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由各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十五条 对有关推免生政策规定、推免生资格、招收推免生名额、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
第十六条 学生推免过程中对推荐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复议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交至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学院统一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二)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展开前期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听取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意见、询问学院参评学生等。
(三)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在进行完前期调查后,由小组成员召开专门会议,对复议情况作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申请人。
(四)复议答复时间为3个工作日,复议结果为学校最终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 对在申请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未尽事项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中如有与学校政策不一致,按照学校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