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学分制收费是从2015年开始实行的,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发布的鲁价费函〔2015〕50号文件(2018年后入学的学生执行鲁价费函〔2018〕74号文件),具体说明如下:
1、学分制收费,是指按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费的收费管理制度。学分制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专业注册学费是指对不同专业收取的年度学费;学分学费是指以专业基本毕业学分为计算基础收取的学费。
每年学费总额=专业注册学费+上学期学分学费+下学期学分学费
2、专业注册学费,按学年收取,由学校在每学年期初向学生收取,学生在交纳专业注册学费办理注册手续后,取得本学年选课资格。办理助学贷款不能按时交纳费用的,按学校规定提交证明材料后,方可注册。助学贷款到位后,先行冲抵所欠费用,如有剩余,退还学生。专业注册学费学校严格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发布的鲁价费函〔2015〕50号文件(2018年后入学的学生执行鲁价费函〔2018〕7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3、学分学费,按学期收取,由学校根据每学期学生选课情况,按照所对应的学分数与收费标准,在学生完成选课后即时收取。学分学费按修读课程的学分计收,学分收费标准不分专业, 每学分学费为100元。理论课教学16学时折合1学分;理、工、医学类实验课教学32学时折合1学分;其它学科类别实验课教学16学时折合1学分;体育课教学32学时折合1学分;实践教学环节每周计1学分;素质拓展与科技创新成果学分计算按《青岛科技大学关于素质拓展与科技创新学分记载办法》实施。多学期课程,课程的学分为其各学期学分总和。
4、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普通本科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学生在校修业年限为3至6年。普通专科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学生在校修业年限为3至5年。修业年限计算自高考招生录取规定报到之日起,至颁发相应学业证书之日止。修读双学位、双专业或专业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按实际修读的学分在修读前收取学分学费,免交第二专业或学位的专业注册学费。